崇左市财政局
文件
崇左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经济局),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细则修改说明及操作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9年5月份起,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现将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县内农户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要凭农户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具体录入信息: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即可办理兑付补贴手续(由销售网点先垫付补贴资金),并在产品销售发票注明已兑付补贴,让农户签字认可。
2.区内县外农户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要录入销售信息并开具产品销售发票,由农户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
3.销售网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期或特约(时间由各县定)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录入信息复印件及汇总表(加盖销售网点公章)到当地财政局(所)办理领取垫付补贴资金。
4.各县(市、区)财政局(所)接收到销售网点提供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录入信息复印件及汇总表后,要认真审核、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补贴资金给到销售网点。
5.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生效,5月1日部份县(市、区)已实行由销售网点先垫付补贴资金的,可按本通知做法给予办理兑付补贴,财政部门要主动、灵活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工作。
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商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家电下乡 通知
抄 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崇左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3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