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商内贸〔2009〕11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局、经济局):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我市农村消费市场大为活跃。据统计,至2009年3月18日,全市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共5326台(件),销售额800多万元,其中,已录入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295台(件),销售额512万元。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有一些不足:一是部分销售网点销售数据填报系统不及时;二是大部分销售网点一般实行全额缴税办法,个别商家担心增加税负,不愿开具发票,等等。为切实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引导销售企业组织好家电下乡货源,及时投放农村市场,保证节假日旺季市场家电产品消费需求。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已核准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重点检查销售网点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商务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检查家电下乡产品是否有“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和“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检查是否按照国家限价要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并出具发票;检查销售网点是否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检查是否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公告”和宣传促销活动是否规范;检查销售、送货、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是否让农民满意。对达不到要求、问题严重或农民投诉的要实行限期整改,如拒不改正的,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不得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开通举报热线,保障家电下乡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种举报,发现问题后立即严肃查处,畅通家电下乡的销售渠道,严厉打击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行为,确保销售安全、秩序稳定。同时,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大规模的惠农工程,也是今年我市十二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搞好工作衔接,严格把关、强化监管,真正把家电下乡办成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商务、财政、宣传、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本辖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我局市场贸易科(邮箱:ping_666000@163.com)。
附件:崇左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a href="http://preview.chongzuo.mofcom.gov.cn/accessory/200903/1237792265229.xls" target="_blank">崇商内贸〔2009〕11号附件</a>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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