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崇左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崇财建〔2009〕33号),决定从5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加快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兑付率。
文件规定:农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份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凭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在销售网点现场购买、现场领取补贴款;销售网点核实购买者身份后,要即时录入“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等信息,并代理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备案,由销售网点先垫付补贴资金,同时在产品销售发票注明已兑付补贴,让农户签字认可。销售网点与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时,必须提交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录入信息表复印件及已销售的产品数量汇总表(加盖销售网点公章),财政部门在接收材料即日算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并支付给销售网点。区内市外及市内县外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补贴程序仍按原操作细则执行。
崇左市创新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简化审核兑付程序,真正让家电下乡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效应,保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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